情緒勒索:別把在乎的人當犯人,你其實不需要那麼被動!

by 江 哲維

他又不開心了?
每次都這樣…我心裡想著。我知道他只要不開心的時候,
我也不會好過。

「怎麼啦?」我勉強自己盡量溫柔的說。
試著想要緩和氣氛,又或著我希望能夠在這樣的努力下,
能夠避免接下來的麻煩。
「…」

他不講話,我早該料到的。
隨後我感覺到心情迅速的淪落…快樂一路逸散,直至不悅。
那些被愛的人知不知道?

他們的情緒來臨時,彷彿要讓愛他人的非一起痛苦不可?

我想…總有人對於這樣的處境感到熟悉吧?一場簡單的情緒勒索就這麼開始了。之後的故事也不會陌生,這些人運用著情緒的壓迫,使得我們必須要改變原先所預定的某些選擇。

情緒勒索的概念不複雜,或許這也是如此被濫用的原因,追根究柢的來說就是:因為你在乎我,所以我不開心,你就得配合。而不管是不是因為你讓我情緒不好,你都要為此負責。

我常在想,這些人似乎自己不快樂,也不允許他人快樂。或許,我們都被勒索過,也甚至勒索過別人。

這種情況往往發生在事情的發展不符對方期望的時候,他們可能會張烈的憤怒,也有可能懲罰式的冷漠,這意味著激烈的言詞,也意味著距離的沉默,無論哪一種對我們的影響都將差不多,逼迫我們原先的決定變得不同。

而這條路最終的結果,往往會得到的建議是,離開這些人,離開你所在乎的人。

(延伸閱讀:越在乎,情緒越多,你需要情緒管理四大心法)

還是乾脆離開他們?

我們因為在乎,所以他們的情緒對我們有影響,但人都有情緒,我們卻要因為他們的情緒而離開他們?

那我的在乎該怎麼辦?

在這樣的關係當中,把有情緒的人當作勒索者,而自己當成被害者是促使關係更糟的定位方式。無形之中,認定了情緒就是錯的,而配合取代了選擇。

這兩點分別都是錯誤的觀念:

第一,人都有情緒,情緒的強弱跟當事人的感受密切相關,他或許表現的不甚理想,但他的情緒直指他的困境與需求。

第二,情緒雖然有殺傷力,但並沒有真的剝奪你選擇的權力,這意味著你仍舊可以選擇。

我們在乎一個人,所以他有情緒的時候我們會受到影響,這畢竟是人之常情,可是在上述的情境之下,之所以會覺得被勒索,是因為兩者之間的決定(或期望)本身並不一樣,而出現的反動。

即便對方不認同,我們還是能夠選擇我們看重的決定。若想做得更好,也就是理解對方會有情緒的原因,不管是試著把對方的期望考量進來,或者舒緩都好。

令人擔憂的是,把情緒視為罪行(勒索)而非理解情緒背後的原因,這種看待自己在乎的人的方式,是相當自私的。其實人只要產生情緒的原因得以舒緩,情緒就會消失。當然不能因為我們會受到影響,就覺得對方要勒索我們,而我們沒有能力面對,就覺得自己被勒索了。

原本是你在乎的人,只要有情緒頓時變成犯人?這樣的想法其實更是種脅迫,意味著,只要你的情緒干擾到我,你會從原本我在乎的人變成犯人!

從面對你在乎的人來說,我想真正了解情緒背後的原因,不管是因為期望落空也好,遇到需求,有所困境也好,既然是我們在乎的人,我想我們應該與對方一起面對,或是協助對方解決困難。

如果對方因為你的選擇而產生情緒,你可能要讓他真正理解選擇的考量,透過溝通,相處讓對方徹底的明白你之所以這麼做的用意。

如果還是不行,我們也要學著,為了自己決定的同時,不要過度承擔他人的情緒。而非為了配合他人的情緒,而扭曲了自己。

面對我們不是那麼在乎的人,我們也得學著即便他的情緒很有影響力,我們也不能去在乎。

本文轉貼自鼎愛文化

在這過程之中,我們更加的了解他人,也有更獨立的自我!

「情緒勒索(英語:Emotional blackmail 或 FOG)是一個由心理治療學家蘇珊·福沃德(Susan Forward)發明的詞彙,意指一種無法為自己負面情緒負責並企圖以威脅利誘迫使他人順從的行為模式;FOG為英語恐懼(Fear)、義務(Obligation)與罪惡感(Guilt)之首字母縮寫,同時取其「如迷霧(fog)般」之雙關語意。人被他人控制時,所呈現一種不舒服的狀態,進而有可能做出多餘舉動,澄清、果斷、據理力爭,將有很大機會突破此狀態。」-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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